新企业所得税法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1
摘要:作为经济运行“自动稳定器”的企业所得税在收入规模上已成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第二大税种,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对所得税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如何加强所得税管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课题。

  作为经济运行“自动稳定器”的企业所得税在收入规模上已成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第二大税种,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对所得税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如何加强所得税管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课题。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税源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分支机构所在地征与管之间的矛盾突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分公司应税所得由原实行就地纳税方式,改为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其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造成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由于没有所得税征收权不便监管,法人所在地对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又不了解的情况,容易出现分支机构所在地漏征漏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又不掌控分支机构的涉税信息的现实问题。

  2、“一税两管”不利于税收征管。根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确立了“一税两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内外资所得税职责划分问题有待于优化。职责划分问题即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当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国税系统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内资企业所得税归属于所得税管理部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基本统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资源值得探讨。
 
  (二)日常申报征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由于所得税自身在核算和管理上所具有的高难度性,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是目前所得税管理业务没有全部纳入CTAIS,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CTAIS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满足业务需求的数据分析软件也很缺乏,如2008年同时进行的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与2008年第一季度的所得税预缴过程中,显现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出现申报待解决问题颇多。

  2、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其表现在:一是企业财务核算科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项目的对应性差,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时,凑不成明细数,只得填个总数交差;二是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更不掌握税企差异所在;三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四是管理人员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企业与税务机关税收政策相关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企业不能按税收政策的要求去办理涉税事宜。

        3、对季度预缴申报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对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关注不够,审核环节弱化,而企业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形成,如果等到年度汇缴时才加强其管理已为时晚矣。

  (三)所得税日常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1、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等工作不衔接,表现为所得税评估分析审核不到位。评估时基本是就(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走过场,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较高,而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以我们局的人员来看,真正承担起这个纳税评估职责的人数不到10%;二是税务人员财务会计知识匮乏,对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清,评估工作不够深入;三是纳税评估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纳税评估岗位。

  2、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所得税管理规划中,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到位。?
3、汇算清缴质量难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但是由于汇缴时间紧,企业户数多,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

  (四)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税务干部素质问题
  1、所得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通过近年来的业务学习和实际操作,国税系统已经形成了一批有比较严密的业务知识层次、懂业务会管理的税务干部,但是,实际工作中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只靠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勤勤恳恳的工作欲望,是不能做好所得税工作的。

  2、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急待提高。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性强、具体规定多、变化大、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不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不能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所以,为适应新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急待提高。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在调研过程中大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所得税管理:
  (一)优化征管模式,健全税源管理机制
  1、加强异地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一是从制度层面上加强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理。首先,强化税务登记管理。要求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同时提供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汇总缴纳税款资格认定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放弃的,视同弃权,实行就地纳税;其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年度纳税申报表双向申报复核备案制度。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全国总分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纳税人户籍及申报等数据信息的动态共享,以避免漏征漏管户的出现。二是对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原有待弥补亏损的税收处理。对不再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建议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由总机构用以后年度所得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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